法規名稱: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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