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為建立航空器作業標準,增進飛航安全及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八條,特
  訂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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