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運輸事故調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適用 於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之重大飛航事故調查。
配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 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爰將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 並修正本規則之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