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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地方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特設地方行 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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