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
  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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