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為恢復人體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使醫師得摘取屍體或他人之器官施行
移植手術,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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