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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安置身心障礙與年長之退 除役官兵就養,特設榮譽國民之家,其名稱冠以所在地地區為原則,為四 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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