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五條第五
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第五十九條第六項及公
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於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九日公布修正,爰將法源依據
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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