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之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及 災民救助,落實專款專用並強化監督,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 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於災後復原及災民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