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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境外基金機構與受委任機構私募境外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本應行記載事項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九項規定訂定 ,俾明確劃分境外基金機構與受委任機構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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