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依票券商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