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
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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