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為辦理公有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公有市場)停止使用時,安置及核
發補助費予攤(鋪)位使用人,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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