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鍋爐設置暫行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公共營業場所設置鍋爐之通風管理
  ,以確保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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