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維護本市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競
選活動前置期間之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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