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動態登記填報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動態登記之填報,
  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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