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
災害發生,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4條規定,特訂定本
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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