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績優體育團體學校及個人獎勵輔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績優體育團體、學校或個人,補助
  體育教練、教師與選手培訓經費,輔導體育人才生涯發展,以推展體育
  活動,提昇本縣體育競賽績效,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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