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改善居住環境 ,提升都市機能及增進公共利益,特設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並依行政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制定本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