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樹木及綠資源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為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綠資源之生長環境
,維護都市自然文化景觀,並健全都市生態,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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