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本縣各級學校與學生家庭獲得密切的聯
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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