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條文關聯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城鄉綠化,提昇生活品質,特依建築
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七條、實施都市計
劃地區綜合鼓勵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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