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桃園縣為規範監視錄影系統之設置管理,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並
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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