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為防止地方環境污染與發展停滯,落實使用者
  付費,特依地方稅法通則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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