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3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事業,依都市
  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七點及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設置苗栗縣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訂定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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