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調查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業務,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五
  項、第四條之一第二項、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之
  一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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