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行政罰鍰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護水產資源維護生態,加強違反漁業
  法第四十四條行政罰鍰案件之違規取締,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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