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廣納各項教育資源,均衡各項教育資源
  分配,促進教育健全發展,提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經費編列
  與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置臺中市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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