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廣納各項教育資源,均衡各項教育資源 分配,促進教育健全發展,提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經費編列 與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置臺中市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制定本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