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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理想,提供 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塑造無障礙學習環境,以增進身心障礙學 生學習成效,特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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