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市地重劃 及區段徵收業務,集中運用籌措之經費,加強財務收支管理與監督,設 置「彰化縣市地重劃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訂定本辦法。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