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廠場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推動垃圾處理計畫,確保區域性垃
  圾處理廠場(以下簡稱處理廠(場)對廠(場)址所在地相關地區提供
  回饋金,特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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