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道路挖掘許可修復費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雲林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稱本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
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雲林縣政府(以下稱本府),市區道路管理機關為各
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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