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16
人,瀏覽人次:
95123832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文化中心文物展覽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臺南市立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審查各類具有歷史、文化之文物 展覽事項,特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二目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