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防護團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8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為加強本府防空防護工作,特設置高雄市政府防護團(以下
  簡稱本團),隸屬秘書處,其業務兼受市民防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