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依
  公共債務法第十條規定設置高雄市債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制
  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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