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為策劃、行銷、推廣文化藝術活動及營運管理本市美術館、歷史博物館、
電影館等文化機構及場域,特設置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以下簡稱本機構
),並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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