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場館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行全民體育活動,加強花蓮縣立體育場
(以下簡稱體育場)所屬各場館之使用管理,特訂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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