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
  簡稱學校)雜費及各項代收(辦)費用收支事宜,特依國民教育法第五
  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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