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醫療機構及醫師診療可疑傷病患舉報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8月17日

條文關聯

  福建省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警醫連繫,以利犯罪偵防,
  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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