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行文化建設,倡導正當藝文活動
  ,提高金門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功能,特訂定本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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