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室職掌如下:
一、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二、重點業務督導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警戒、警備、重大演習之督導、考核事項。
四、維護員警風紀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法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五、激勵員警士氣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六、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督導事項。
七、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八、員警考核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九、員警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員警申訴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二、警察常年、在職訓練及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
考核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督察工作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