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保防教育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四、社會治安調查工作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
  五、專案治安情報蒐集之策劃、督導、蒐集及處理。
  六、社會治安情報諮詢布置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特種勤務情報諮詢布置作業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保防安全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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