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以現金搭發土地債券補償地價者,主管機關
應按土地所有權人所得現金及債券數額比例計算承租人應領之補償,並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代為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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