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得採依序配售、配租或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出售、出租國 民住宅。 前項採依序配售或配租者,應建立等候名冊。經列入等候名冊之等候戶, 於等候承購或承租期間,應符合國民住宅承購或承租之資格。 已公告公開抽籤出售、出租一次以上而未出售、出租之國民住宅,再辦理 配售或配租時,可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