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土耳其共和國間文化專約
時間: 中華民國046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專約於十年內有效。除締約一方於期限屆滿之日前六個月表示其廢止
  專約之意旨外,本專約應繼續有效十年,並得以同一方式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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