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在大會及在安全理事會得絕對多數票者應認為當選。 安全理事會之投票,或為法官之選舉或為第十二條所稱聯席會議人員之 指派,應不論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及非常任理事國之區別。 如同一國家之國民得大會及安全理事會之絕對多數票者不止一人時,其 年事最高者應認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