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多哥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59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多哥政府應供給農耕隊工作車及運輸車各壹輛,並負該項車輛之液體燃
  料、保養、修理及保險等費用。
  多哥政府應供給該農耕隊每車司機各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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