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機構應依下列遴選原則,選定教育實習機構,報請教育實習機 構所屬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訂定實習契約,辦理教育實習。 一、辦學績效良好者。 二、具有足夠合格師資者。 三、師資培育機構易於輔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