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65
人,瀏覽人次:
9150517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宗教研修學院之教師資格,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大學法相關規定 。 宗教研修學院師資除依一般大學之規定,應有三分之一以上課程由符合 大學教師資格條件者擔任外,其餘得以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