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聘用外國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24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聘用之外國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教學績優者,得由該班檢具優
  良事蹟,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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